近日,湖南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夏某父亲与伍某母亲均系唐某生育,表兄妹伍某和夏某于 2011 年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了 2 个子女。近期,伍某和夏某产生感情纠纷,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伍某离婚。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不属于离婚纠纷,应为婚姻无效纠纷。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本案中,夏某与伍某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无效。对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均认可各自抚养一个小孩,抚养费各自承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来源:西部决策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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