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14 日金通灵公开信息显示,刘静芳因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 , 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37 号 )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70 号 )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江苏证监局认定刘静芳、张然为不适当人选 , 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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