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6 月 4 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年 1 月 31 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00 万元到 2,000 万元。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12.09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737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帕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帕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宝,注册资本为 1.61 亿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88%,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王振宇,持股 99%。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的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公司已建成 10000 吨 / 年的生产线,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业绩方面,4 月 27 日,帕瓦股份 ( 688184.SH ) 发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2 亿元,同比下降 29.2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3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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