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14 日,万科企业公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 第三期 ) 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中有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 第三期 ) ( 品种一 ) ( 以下简称 "21 万科 05"、" 本期债券 " )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完成 "21 万科 05" 发行,2024 年 7 月 26 日为 "21 万科 05"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 "21 万科 05"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21 万科 05" 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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