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罗欣药业 ")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在对罗欣药业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三大问题。首先,罗欣药业在营业收入金额披露方面存在不准确现象。经查,该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上不一致,且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 2021 年报、2022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的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其次,罗欣药业在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上存在不完整情况。特别是 2022 年 9 月,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关于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协议约定的对罗欣药业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等关键条款未予披露。
最后,罗欣药业还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的问题。2022 年,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6491.74 万元,占罗欣药业 2021 年末净资产的 1.37%,但罗欣药业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对罗欣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罗欣药业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汲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董事会秘书韩风生等 4 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截至 6 月 17 日收盘,罗欣药业报 4.04 元 / 股,跌 5.16%,总市值为 43.9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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