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6 月 18 日消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两种情形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 2024 年 6 月 1 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 2024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 1 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