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公告,对华夏基金变更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申请提出两项反馈意见。
一是,需拟入股股东补充提供 2023 年经审计财务情况的材料,并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就是否符合 " 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 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 50% 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 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 "" 最近 1 年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 等条件补充论证。
二是,需提交拟入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金融机构 " 最近 3 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 不存在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 等证明材料,以及 " 最近 3 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 情况的说明。
每日经济新闻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