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28 日,新湖中宝公告,近日有媒体发布报道文章涉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新湖集团 ")的 " 华鑫信托 · 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 " 的兑付安排等事项。
为回应市场关切,公司做如下澄清说明:1、上述信托产品非本公司设立的产品。其底层资产不涉及本公司,其资金也未投入本公司,公司也未投资该产品。上述信托产品的后续兑付安排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华鑫信托 · 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自 2012 年成立以来,每年开放申请,按期兑付本息,延续至今。现华鑫信托与新湖集团协商,将信托计划原状返还。基于此,目前新湖集团正与投资者协商兑付事宜。
3、2024 年 6 月 6 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衢州智宝 ")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衢州国资出资的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28.54% 的股份,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 18.43% 的股份,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直接持有本公司 10.11%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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