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肖文竹 编 | 深海
2024 年 6 月 27 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拟解散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中国重工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了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宜昌船机 ")持续亏损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同意对宜昌船机进行停业解散。
宜昌船机主要从事柴油机零部件、机械加工制造等配套业务,因主导产品缺乏竞争力,已持续多年亏损。为了终止宜昌船机持续亏损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对宜昌船机进行停业解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做好解散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闭注销手续等。
中国重工称本次解散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宜昌船机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占公司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宜昌船机长期亏损,本次解散能够终止其持续亏损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止住出血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宜昌船机解散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公司对宜昌船机的债权存在因宜昌船机资产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预计本次解散将对公司合并口径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金额尚待审计机构审定后确定。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 2018 年多计利润 7181.24 万元,2019 年多计利润 10711.29 万元,2020 年少计利润 12200 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19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的 7 月 12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盘时持有中国重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国重工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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