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8 月 3 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控股股东,于 2019 年江西铜业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未来 60 个月内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公司未完成承诺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江铜集团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系江铜集团于 2019 年,在本公司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目前,江铜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外,不存在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 号)后,于 2024 年 5 月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由恒邦股份对外进行了披露。
资料显示,江西铜业(600362)主营业务为铜和黄金的采选、冶炼与加工;稀散金属的提取与加工;硫化工以及金融、贸易等领域,并且在铜以及相关有色金属领域建立了集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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