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8 日,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作为担保方,需对榆树市大田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执行通知书》((2024)吉 0182 执 1258 号),责令榆树大田粮食公司、榆树鑫海物流公司、鑫辰房地产公司、公司自收到《执行通知书》通知之日起,向建行榆树支行给付借款 39,949,234.89 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费 138,677.00 元、执行费 107,488.00 元及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申请控制金额 40,087,911.89 元。
公司已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其银行账户及部分房产已被冻结。公司表示,该事件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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