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8-10
辽宁盘锦: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消费贷、信用卡透支等,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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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8 月 10 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 "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 " 的规定,调整为 "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再综合其它因素确定最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 "。

本通知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实施,前期关于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涉及本条的政策内容一并废止,但之前的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在所对应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仍具有相应规定回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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