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21 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以往本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通知中提到,本措施有效期内,在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凭查档证明即可申请落户,经辖区派出所核实居住情况后给予办理户口登记。办理落户后的购房人,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享受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已落户的购房业主同等入学待遇。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拟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各成员合计总商品住房套数进行核算,农村宅基地住房、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支持商品房 " 以旧换新 "。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 " 以旧换新 ",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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