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喜欢赶大集,集市上热热闹闹的,可是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往往就疏于防范,殊不知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一双眼睛,盯上了您身上的财物,一不留神,您就会遭遇 " 第三只手 "。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 李某 因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 李某 赶集会时,在被害人售卖西瓜期间,趁无人注意,将被害人暂放在车厢尾部的一部 VIVO 手机顺手牵羊放进自己的口袋后离开。
随后,被告人李某或许心存一丝侥幸,亦或许仅仅因为一时贪念,经多次尝试输入,试出被害人微信支付密码,再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功能将被害人微信账户内的 3000 余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李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积极缴纳罚金。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同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缴纳罚金,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本案中李某本以为顺手牵羊盗窃手机无人知晓,殊不知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有时候守法与犯法就在一念之间,一时起了贪念,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动了歪心思,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李某为化名)。
法官提醒
农村集市属于人群聚集的地方,盗窃案多发易发,尤其在购买东西时,是人最疏于防范的时候。法官在此提醒群众,出门在外,特别是进入人流量大的地方,随身财物一定要妥善保管,手机钱包等财物要放在视线所及地方,切莫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物品遗失,应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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