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08-27
豫园股份监事及高管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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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8 月 27 日,豫园股份(600655)披露公告称,公司监事俞琳及公司执行总裁冉飞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俞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俞琳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豫园股份监事。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期间,俞琳配偶楼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 2.19 万股,买入金额约为 19 万元;卖出 1.24 万股,卖出金额约为 9.49 万元。同时,冉飞于 2023 年 3 月份起担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期间,冉飞配偶何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 5.05 万股,买入金额约为 37.67 万元;卖出 5.05 万股,卖出金额约为 37.9 万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俞琳、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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