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2 日金安国纪公开信息显示,朱晓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 年 4 月 20 日 , 金安国纪披露《关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称 , 金安国纪与你、上海金板、抚州市鹏高科技中心 ( 有限合伙 ) 签署了《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简称《协议》 ) , 金安国纪以自有资金 18,000 万元向上海金板增资 , 取得上海金板 60% 的股权 , 你承诺上海金板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 ( 简称扣非净利润 ) 分别为 2500 万元、3500 万元、66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 , 上海金板未能达到业绩承诺中的扣非净利润 , 你应当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协议》进一步约定 , 前三年 (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 为第一个结算期 ,2024 年为第二个结算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 金安国纪披露 2023 年审计报告并披露《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1 年至 2023 年 , 上海金板实现扣非净利润 101.65 万元 , 未完成第一结算期的承诺业绩。根据《协议》约定 , 你应于当年审计报告披露后 30 日内向金安国纪支付现金补偿。截至目前 , 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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