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9-12
陕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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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1 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期就开展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出安排,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将于 9 月 12 日至 10 月 11 日进行。

省教育厅明确:陕西省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 " 中小学教师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进行注册:即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上次注册至今已满五年的教师(注册有效期至 2024 年度),须进行定期注册;上次注册结论为 " 暂缓注册 ",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且上年度考核合格;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 3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陕西省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 月 12 日至 10 月 11 日)。教师本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即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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