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9 月 16 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于公告日其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向越秀地产提供 3.12 亿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循环贷款,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 36 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其已发行股份中,少于 30% 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股东,或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控,及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宣布融资协议下所有债务,将立即到期应付。
于公告日,越秀企业持有越秀地产股份共计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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