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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行窃 5年获刑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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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

"00 后 " 王某多次行窃,多次被法院判处刑罚。日前,王某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王某自幼辍学,后来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近几年,他没有稳定住所和工作,就离开老家,来到厦门同安区生活。

2023 年 7 月,王某来到某小区,看到一辆轿车的车门没关好,就悄悄打开车门顺走车内的香烟等财物。

2024 年 5 月的一天凌晨,他来到路边停车区,从一辆未锁好车门的轿车内偷走现金、香烟等财物。2024 年 6 月,他见路旁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便将电动车骑走。几名被害人报案后,王某被警方抓获。

王某被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查询他的违法犯罪记录,发现他前科累累:2020 年 3 月,他首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当时还未成年;此后,他屡教不改,多次实施盗窃,4 次被法院判处刑罚。

该案侦查终结后,王某被移送到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他供述,多年来,他盗窃已成习惯,加之生活困顿、法律意识淡薄,他遇上有可乘之机时总会心怀侥幸,出手行窃。

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王某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以及犯罪原因之后,耐心对他释法明理,进行教育感化,帮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鼓励、引导他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王某表示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踏实工作,开始新的生活。

经审查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且之前他多次实施盗窃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支持检察院指控,采纳检察院所提量刑建议。

最终,同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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