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仇慧亮 实习生 周郑劼
昨日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社区慈善基金是指由居(村)委会依托所在区慈善会设立、用于本社区(村)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社区慈善基金接受区慈善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独立名义开展募捐。
今年 9 月,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六条提出 "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厦门于 10 月 16 日发布了《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落地,截至目前已有湖里区金安社区、东荣社区、兴华社区等 3 个社区依托该区慈善会设立了社区慈善基金,共筹集资金 34.57 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加强对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发挥社区慈善基金在改善民生、整合公益资源、拓宽资金渠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社区运作的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新格局。
社区慈善基金用途
1. 支持改善社区(村)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应急等方面的慈善活动或项目;
2. 支持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
3. 支持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激发社区(村)参与活力;
4. 支持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
5. 支持开展慈善宣传,传播慈善理念;
6. 支持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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