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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公司转让逾4亿元应收账款 新特能源预计将产生不超过2260万元税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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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1 日晚间,新特能源(HK01799,股价 8.260 港元,市值 118.12 亿港元)公告,公司附属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能源)及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电气)分别与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其中,新疆新能源方面为若干基础合同应收相关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新能源电站建设及配套产品销售业务的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其账面值约为 4.19 亿元。截至 11 月 21 日,账龄在 2~39 个月之间,预计收回时间在 5~19 个月之间。

西安电气方面为相关基础合同应收相关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逆变器产品销售业务的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其账面值约为 1030 万元。截至 11 月 21 日,账龄为 9 个月,预计收回时间为 19 个月。

新特能源表示,应收账款账面值共计约 4.30 亿元,扣除保理费用后的代价合计将不低于约 4.07 亿元。因特变电工(SH600089,股价 13.97 元,市值 705.88 亿元)为新特能源控股股东,前者又持有保理公司 100% 股权,此次业务也构成关联交易。

新特能源表示,转让应收账款后,基于应收账款账面值与总代价之间的差额,公司预计将会录得税前亏损不超过约 2260 万元,而公司可从转让应收账款增加现金流不少于约 4.07 亿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资料显示,新特能源是一家多晶硅制造商和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及运营商,主要业务包括多晶硅生产以及提供光伏及风电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及运营服务等。公司亦制造配套设备(主要为逆变器、柔性直流换流阀及静态无功补偿装置),有关设备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承包业务或销售给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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