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8 日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 月 4 日晚,阎良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检查新起点托管(人民路中段),发现新起点托管涉嫌对中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查,该托管目前有学生大约 40 名,根据 2025 年春季班课程安排,计划组织补课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2、23 日开始上课,共计 20 节。一般周内晚上进行辅导,有时周六辅导,辅导内容中学教材,复印的学科类试卷、内部学习资料《华榜培训》;目前,已有 4 名学生缴费,其余学生未交费。4 名学生共收取培训费 7770 元,其中已消课费用 660 元,未消课费用 7110 元。该托管对中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严重违反了 " 双减 " 政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 3 项的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 3 项规定,阎良区教育局依法新起点托管(人民路中段)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 责令停止举办、改正违法行为;2. 退还所收费用;3. 接受约谈并做出承诺;4. 依法处以 2000 元罚款。
来源 / 原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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