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3-19
协鑫能科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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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3 月 19 日,协鑫能科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告显示,协鑫能科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此次借款旨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 和 " 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 " 的顺利实施。

根据公告内容,协鑫能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再由这两家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同时,公司还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9,004.07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此外,不超过 30,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支持 "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 和 " 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 " 的实施。

本次借款的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鑫能科表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将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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