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3-22
商贩腌制“毒腊肉火腿”出售获刑:为防蚊虫叮咬和生蛆,竟用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 " 敌敌畏 " 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3 月 21 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彭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2 万元。

▲庭审现场

经查,彭某以 1500 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外地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 " 敌敌畏 " 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2024 年 6 月 4 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 7 个样本委托鉴定。经鉴定,7 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 " 敌敌畏 " 成分。

2024 年 11 月 7 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共计扣押了火腿 2309.6 公斤、猪脚 89.6 公斤、五花肉 222.6 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 42 个样本委托鉴定,有 29 个样本检出 " 敌敌畏 " 成分,13 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对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 105762 元。

▲火腿

法院审理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20000 元,退缴违法所得 7400 元。

据悉," 敌敌畏 " 又名 DDVP,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对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 "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标签

公安局 食品安全 五花肉 云南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