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3-22
购买过期零食,要求超市“退一赔十”!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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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南京市民王先生买了 14 件零食,

结果 13 件过期,

他要求超市 " 退一赔十 ",

但被超市

以他 " 知假买假 "、恶意高额索赔为由拒绝。

那么,如果王先生真的是 " 知假买假 ",

能否获得十倍赔偿呢?

最近,该案有了判决结果。

2024 年 9 月 14 日上午,王先生在南京某超市选购了香辣鸭小腿 5 袋、麻辣干煸牛肉 5 袋、VCQ 片 3 盒和乌龙茶 1 瓶,共花费 308.5 元。

结果这 14 件食品中有 13 件过期,最长过期 3 个多月,最短也过期 1 个多月。

王先生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要求超市 " 退一赔十 ",但被超市拒绝。

池仲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商家事后调取监控发现,原告在他们店里面挑选了很长很长时间,每一件商品他可能都去看了,在购买的时候他其实是看了保质期的,商家就认为原告当时应当已经注意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他购买食品的目的并不是真正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为了获取 10 倍的赔偿款,所以商家的抗辩理由就是认为这个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 知假买假 " 者索赔,能否获 " 退一赔十 " 呢?2024 年 8 月 22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知假买假 " 者主张十倍赔偿,如果是在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购买者的诉讼请求。据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要求超市 " 退一赔十 " 属于合理索赔,应予支持。

池仲旺表示,商家虽然提出来原告是 " 知假买假 ",但是原告购买的几种食品,都是 5 袋 5 袋的购买,购买量没有超出一般的生活消费的需要,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 1 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王先生购买过期食品的货款 304 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3040 元,合计 3344 元。

法院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容不得半点儿懈怠和马虎。

目前,该超市已清理掉了全部过期食品。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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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南京 牛肉 最高人民法院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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