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3 月 27 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 10%,且可以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 150 万元。 同时,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 68 岁,女性不超过 63 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 此外,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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