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23小时前
互联网助贷业务新规出台: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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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 4 月 3 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共 10 条内容,是在现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制度基础上的延续和补充,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

《通知》还指出,商业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遵守国家有关网络营销管理规定。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关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同时明确,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

此次《通知》印发对象为: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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