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4-13
*ST金科:控股子公司南宁新晟金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败诉,涉案金额约7.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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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4 月 11 日,*ST 金科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晟金泓 ")涉及的一宗重大诉讼案件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南宁中院 ")作出一审判决,且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新晟金泓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以下简称 " 建行南宁园湖支行 ")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南宁园湖支行作为原告,起诉了新晟金泓以及其他两家金科地产的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高达约 7.42 亿元。此前,金科地产已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此重大诉讼事项的初步公告。

经过南宁中院的一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建行南宁园湖支行的部分诉讼请求。具体来说,新晟金泓需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约 6.84 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其中,利息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计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止约为 0.73 亿元,此后的利息将以本金 6.84 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 加计 90 基点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同时,新晟金泓还需承担本金罚息、利息罚息以及律师代理费 2.25 万元等费用。此外,为实现前述债权,建行南宁园湖支行有权对新晟金泓名下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新晟金泓负担 380.46 万元,而原告建行南宁园湖支行则负担 3.843 万元。在判决生效后,该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金科地产表示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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