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11 日,红星美凯龙发布公告,宣布其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厦门建发 ")签订了一项贷款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厦门建发将直接或通过其附属公司、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不含红星美凯龙集团)或委托银行,向红星美凯龙提供最高达人民币 95 亿元的循环融资。
该循环融资旨在满足红星美凯龙的日常经营活动、偿还有息负债及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相关事项的资金需求。协议规定,循环融资的期限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贷款框架协议之日起为期三年,每次提取的循环融资可动用期间将不超过 36 个月。若实际每次提取贷款时约定的可动用期间超过本贷款框架协议可动用期间,将取决于贷款框架协议的续签而继续生效。如红星美凯龙未能完成贷款框架协议的续签,则需在贷款框架协议到期之日或之前偿还提取的全部剩余款项及对应利息。
在利率方面,每次提取的利率为每笔贷款提供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浮动点数,且浮动点数不得超过 90 个基点。这一利率水平是经过红星美凯龙与厦门建发公平磋商后确定的,并参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及红星美凯龙最近三年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
为确保融资的顺利进行,红星美凯龙及其附属公司将为循环融资提供担保物。担保物的整体抵押 / 质押率,为该等担保物评估公允价值的 45% 至 75% 之间。红星美凯龙已采取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贷款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由于厦门建发直接及间接持有红星美凯龙约 29.95% 的股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红星美凯龙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该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规定、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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