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4 月 15 日讯(编辑 杨斌)在城投境外发债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一省清晰落地了国企境外债管理的细则。
4 月 14 日,河南省发改委官网就国企境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从发债人、出资人等角度详细列明了国企境外发债的要求,以及存续期的风险防范措施等。业内认为,城投境外发债将被进一步限制,而境外债的风险防控也得到了强化。
河南省发改委表示,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促进国有企业跨境投融资健康发展,高质量吸引和利用国际资本,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 " 管理暂行办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份河南境外债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共分五章 34 条,明确了国有企业发行境外债券应有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向出资人机构报送境外债券发行申请前应当齐备相应的材料。未经出资人机构决策同意,国有企业不得向发改委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手续,不得发行一年期(含)以下境外债券。
在 " 激励约束 " 一章,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发行境外债可能的风险防范措施值得关注。如:
对于国内信用评级为 AA(含)及以下的或者从未发行过境外债券的国有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出资人机构做好债券发行储备,并向同级金融工作部门共享有关信息。
国有企业应当在启动偿债准备、明确本息兑付资金来源、锁定本息兑付资金来源等重大时间节点,向出资人机构报告真实进展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出资人机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
出资人机构应当将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工作列入监督范围,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债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境外债券发行管理情况的跟踪评估,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国有企业境外债券招致新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因债务违约引发区域重大金融风险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追责。
在化债的背景下,近年来地方城投境外发债的监管持续收紧。2023 年发改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将外债管理由备案登记制改为审核登记制,城投境外发债规模开始萎缩。此后城投转向发行 364 天期境外债,但在 2024 年初也被监管关注。
2024 年 7 月,《关于优化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发 [ 134 ] 号文)指出 " 对于存量境外债券认为确有必要接续发行的应严格限定于借新还旧 ",限制新增境外债。
据财联社此前报道,2024 年末,相关部门通知境外债发行申请的城投企业,新增外债额度,需要省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都出具意见,其中财政部门主要针对债务风险出具意见。此前,企业发债由省发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向上报送。另外,在投资端,通过跨境收益互换(TRS)模式投资城投点心债被监管临时叫停。
Wind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各类城投离岸债券(包括美元债、人民币债、欧元债、港元债)共发行了 106.36 亿美元,同比、环比变化暂时不大。
从河南省此次就境外债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来看,是否意味着城投境外发债的监管进一步收紧?
第三方机构信堡投研创始人裴武表示,在城投境外发债的监管总体趋严的大背景下,河南省公开发布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企境外发债的操作要求更为清晰,城投境外发债或将被进一步限制。由于境外债可以接受自然人作为专业投资人进行投资,而弱资质城投发行的高收益境外债,投资人国内持牌金融机构占比低,投资人结构不稳定,风险较大。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城投境外债的发行要求趋严,但河南省的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国企境外债的风险防控,存量城投境外债的风险进一步降低、投资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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