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15 日勤上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勤上股份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因违规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 , 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勤上集团 )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 , 勤上集团及李旭亮、温琦、李淑贤、梁金成等人将所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勤上股份 ) 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晶腾达 ) 行使 , 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李旭亮、温琦夫妇变更为晶腾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表决权委托期间 , 上述各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债务纠纷 ,2024 年 2 月 27 日、3 月 12 日 , 勤上集团持有的 0.46 亿股、0.63 亿股勤上股份股票分别被司法拍卖 , 相关股票在 2024 年 5 月底前完成过户。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发生在晶腾达完成勤上股份收购事项后 18 个月内 ,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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