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教育厅特制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 " 十严禁 "。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局要将 " 十严禁 " 在官网公布,指导中小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进行监督。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 " 十严禁 "
1. 严禁目录外教辅进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征订、使用或代购省教育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以 " 补充练习 "" 校本教辅 " 等名义变相增加目录外教辅。
2. 严禁违规向低年级推荐:禁止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3.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严格落实 " 自愿征订 " 原则,不得以 " 教学需要 " 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价、教师考核等挂钩。
4. 严禁违规扩大征订范围:严格执行 " 一科一辅 " 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学科、年级范围征订教辅;同一学科禁止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
5. 严禁家委会违规操作:禁止以 " 家长委员会 " 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使用教辅材料,学校不得默许、指使家委会代行教辅征订职责,确保征订责任主体明确。
6. 严禁指定购买渠道: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讲解、作业布置、微信群聊等方式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网店或书商处购买教辅,不得与供应商达成排他性约定。
7. 严禁捆绑搭售:征订教材或目录内教辅时,不得搭售练习册、试卷、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
8. 严禁第三方进校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宣传、推荐和推销活动,学校不得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或信息等支持。
9. 严禁线上违规征订:禁止学校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公众号、二维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不得开展线上代购、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
10. 严禁违规收费谋利: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正规票据,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合并收取;学校统一代购时,不得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 " 小金库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周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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