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29 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颁令,指示召开计划债权人(定义见该计划)会议,藉此考虑及酌情批准公司与计划债权人根据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第 670、673 及 674 条订立的建议安排计划(不论是否包含法院批准或施加的修改、增补或条件)。
公司预期计划会议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举行。
根据该计划,债权人透过清算系统(如适用)提交托管指示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5 时正,而债权人提交用于在计划会议上投票的指示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时正。记录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营业时间(香港时间)结束时。
公司提醒债权人,计划会议的通知连同相关计划文件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或之前(即计划会议指定日期前至少 21 日)分发,债权人应于收到该等文件后立即安排采取所有必要行动。若该计划在计划会议上获得批准,仍需满足或豁免某些条件(如适用),并需在目前安排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10 时正(香港时间)举行的批准聆讯上获得法院的批准和认可。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