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9 日瑞丰光电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龚伟斌、非独立董事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8 号 ) 。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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