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 ( 300241.SZ )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和《警示函》。决定书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包括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对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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