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3 日,阳光能源发布自愿公告,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锦州阳光 ")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为期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此次贷款将用于支持公司光伏业务的未来发展,贷款期限自锦州阳光提前全额偿还 2024 年同额度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提取,至 2026 年 5 月到期。
公告显示,阳光能源及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先生分别提供最高达人民币 1.2 亿元的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担保期限延续至 2028 年 6 月 21 日。谭文华目前持有公司约 21.43% 股份,其个人担保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的关联交易,但因条款符合商业惯例且未附加抵押要求,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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