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资格
认定和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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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资格如何认定
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医院)直接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包括以下情况:1.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2.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二)在医保经办机构(即各级医保中心)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包括以下情况:1.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2.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3.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注意:有 13 种慢性病需两年一次复审,请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参保所属医保职能部门提前申请。13 个病种为: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紫癜性肾炎;视神经萎缩;硬皮病;巨趾症;癫痫。
哪些病种可以简化资料申报门诊慢病资格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五个病种,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以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来源 /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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