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汽车 05-22
众泰汽车及董事长等人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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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2 日消息,浙江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明确对众泰汽车及董事长胡泽宇等 7 人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浙江监管局

据浙江监管局披露的消息显示,1 月 15 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披露的 2021 年~2024 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浙江监管局表示,众泰汽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总裁连刚、时任副总裁曹敏 ( 代财务总监 ) 、时任财务总监喻黎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胡泽字、朱谷、黄继宏、连刚、曹敏、喻黎黎、杨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监管局强调,众泰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据众泰汽车发布的 2024 年业绩报告显示,2024 年,其营业总收入为 5.58 亿元,同比下降 2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00 亿元,同比增亏 6.82%。

对于业绩亏损的原因,众泰指出,主要原因是公司整车业务仍处于恢复阶段,再加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报告期内汽车整车产销量不大,销售收入总额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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