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记者从榆林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获悉,民营企业类供热用户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拟下调 1.1 元。
榆林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由市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供热以热电联产为主,辅以燃气锅炉应急调峰,供热开户面积为 3186 万平方米。根据此次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类用户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执行 3 元 / 平方米 · 月。将非居民类用户划分为两类,分别为民营企业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类。民营企业类用户收费标准调整为 5.2 元 / 平方米 · 月(下调 1.1 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类用户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执行 6.3 元 / 平方米 · 月。
此外,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改革后,用户通过主动节能、合理调整温度,居民用户年可降低热费支出 5%— 10%不等。企事业单位用户年可降低热费支出 15%— 20%不等。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调整供热价格结构,细化用户类型,深入推进两部制热价改革,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可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热成本,实现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三赢局面。
来源 / 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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