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26 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涵盖 11 个章节的建设标准,从基地选址到后期维护全链条规范租赁住房建设,标志着山西省在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租赁住房将明确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体,同时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政策需求,允许少量建设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户型。每套住宅必须配备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础功能空间,其中套型使用面积有明确规定,确保居住的舒适性和实用性。标准还特别对居住舒适度作出量化规定,住宅层高不低于 3 米,卧室及起居室净高不低于 2.6 米,局部低矮区域面积严格控制在房间面积的三分之一以内。
针对年轻群体及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宿舍型租赁住房明确以 20-45 平方米户型为主,允许改建项目适当放宽标准。除基本居住功能外,标准特别要求加大储物空间、设置用餐会客区域,并鼓励配置公共厨房、文体活动等共享空间,以提升居住品质。
无论是宿舍型还是住宅型租赁住房,征求意见稿均强调卫生间必须预留洗浴、如厕、洗漱三件套安装条件,且三件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2.5 平方米,以确保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配套设施方面,征求意见稿展现出前瞻性设计理念。标准要求所有项目按非机动车位总数 50% 以上比例设置地面停车位,并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地面停车棚须结合出入口分散布局。机动车位则要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条件,地面停车点距建筑入口不超过 200 米。此外,标准还明确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支持采用装配式、超低能耗等新型建造技术,以推动租赁住房建设向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此次《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山西省在住房保障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通过全链条规范租赁住房建设,山西省将进一步提升租赁住房的品质和居住舒适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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