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5 月 28 日消息,近日,四川长虹公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 佳华数字 ")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简称 " 苏宁采购中心 ")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揭晓。
法院判决,苏宁采购中心需向佳华数字支付货款本金超 7.2 亿元,以及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的资金占用损失超 1.24 亿元,后续利息按同期 LPR 的 1.3 倍算至实际清偿日。
此外,佳华数字对包头苏宁、大庆苏宁等提供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据了解,本案源于双方在苹果、戴尔品牌产品购销合同中的货款纠纷。
诉讼事实和理由显示,佳华数字与被告苏宁采购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签订了《业务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佳华数字向苏宁采购中心供应电脑等产品。
佳华数字按约陆续供货后,苏宁采购中心陆续拖欠货款。
原来在 2021 年 8 月 23 日,佳华数字与苏宁采购中心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苏宁采购中心对逾期付款按照年化 6.5% 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支付日。
截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苏宁采购中心拖欠货款本金为 7.22 亿元,欠付资金占用费为 1.73 亿元。
2021 年 10 月起,苏宁采购中心及其关联公司(包头苏宁、大庆苏宁、运城苏宁、牡丹江苏宁)陆续向佳华数字提供了不动产抵押担保,累计担保额 12.58 亿元。
后经佳华数字多次催告,苏宁采购中心仍未能按照约定付款。基于此,佳华数字向南京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公告显示,一审判决支持了佳华数字大部分诉讼请求,驳回了部分其他诉求。若苏宁采购中心不足以承担上述责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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