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9 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泰轮胎董事长赵显范经济案一审宣判。
赵显范被指控的 8 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被当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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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赵显范因使用公司账户向熟人公司贷款,构成滥用职权罪;
因使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信用卡账单,构成背信罪。
其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租赁汽车,并让非公司人员使用,构成玩忽职守罪。
同时,赵显范还存在指使手下销毁案件证据的行为。
然而,有关其对关联企业提供过度经济补偿的罪名,被判不成立。
这是他 9 项罪名指控中,最严重、也是唯一不成立的罪名。
按照韩国检方的说法,如果该罪名成立,刑期至少为 12 年。
赵显范在听取法院判决后,表示会根据法官的判决,反省自己的行为。
这是他继 2020 年因挪用公款获刑 3 年后,第二次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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