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6 月 4 日消息,中国东方航空发布通知称,自 2025 年 6 月 5 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东上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0 元。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每位旅客均免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5 年 6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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