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结果保密,致男方患 HIV,医生被停职!
婚检坑的全是医生
近期,婚检中患者隐私权的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6 月 4 日,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由于婚检结果涉及患者隐私,无论是否告知患者的另一半,医生都被坑惨了,可如何是好。
其在文中说道:" 婚检带来的影响就是坑医生。两个月前一个女孩子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诉她了,女孩说不能告诉她对象。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杀了门诊医生,直接去卫健委告那个医生了,停职待业。"
" 一年前,同样一女生婚检携带 HIV,上报疾控中心,但医生告诉了她对象,结果两人没结婚,最后女孩子一直投诉医生,投诉成功后,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来辞职了。法律规定,医生必须保护病人隐私及女性结婚生育权力。"
作为一名医生,如果不将患者婚检结果告知其另一半,患者几乎不会主动告知伴侣,如果其伴侣不幸染上疾病,必将大闹医院,上诉法庭,医生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将患者的婚检结果告知其另一半,由于泄露患者的隐私,患者本人必将投诉医生,医生同样吃不了兜着走。
怪不得这名妇产科医生认为 " 婚检坑的全是医生 ",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医生左右为难,似乎也没有好的办法。
这个话题火爆后,没想到非常多的医生都遇到过这种棘手的问题。
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的一名医生就表示:" 我曾在成批量的婚检人群中筛查出一例 HIV-1 男性患者,24 岁,看到报告后,我的心咯噔一下,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我丝毫不敢怠慢,立刻拨打了这位男士的电话,没想到对方十分平静。他说疾控中心早就告诉他了,这次只是做个婚检应付一下,这属于他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他女朋友,他们快要结婚了,他还说他一直有吃药,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好。"
" 我希望他能主动告知,但是在最后一次沟通中,患者明确表示,谁敢透露他的隐私,就让谁好看。我对此没有办法,只能希望疾控中心能在拐弯抹角中提醒那位可怜的女士。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遇到过很多这种带病结婚的,不乏形形色色的人。有喜欢同性染病后还要骗婚的;有让我隐瞒检查结果,要求洗精后做试管的,碰到这样的人,我只能感慨他们的另一半遇人不淑,我也别无它法,我相信疾控中心会善意地提醒。"
福建一名医生则表示:" 婚检结果也不都是关于性病的,其它疾病更多!我遇到一例女方患有家族性精神疾病的婚检,并且这位女士还曾因躁狂发作住过院。婚检时,女方父母千求万求让我不要把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告知男方,我也很为难,虽然精神疾病不会危及生命,但发作起来真的会影响家庭,他们两人结婚后,女方一旦发病,肯定离婚,如果男方不知情,这就属于骗婚了。这样的事情非常多,总有患者要求你隐瞒各种疾病,我该怎么办?医生难当呀。"
婚检不只是查性病
查的太全面,患者很抗拒婚检
发现重大疾病,是否告知,医生左右为难
婚检结果保密,不能告知另一方,这已经带来一些严重问题。
据上海松江法院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李某早在 2011 年就确诊为 HIV 携带者,结婚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此前李某一直在服用抗艾滋病毒的药物,面对妻子的询问他便谎称是患有肝病需要常规服药,妻子并没有产生怀疑。
婚后,夫妻生活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李某一直自称自己很健康。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李某的妻子王某还是发现了事实的真相,经过紧急检查,王某抗体为阴性,并没有感染 HIV 病毒。在痛定思痛之后,王某以 " 李某对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决定,遭受身心重创,婚姻无法继续 " 为由将李某诉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李某在接受法院质询时则表示:" 吃药的情况下,我的病毒载量为 0,是没有传染性的,所以不怕。"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没有在婚前向原告如实告知其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决定撤销双方的婚姻。
多么令人心惊胆战,万幸王某没有被感染,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带病骗婚的人一般都比较自私,他们只会一骗到底,指望他们自己坦白病情,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好在法院支持撤销这样的婚姻。
回过头来,看了那么多因为婚检结果保密,导致感然 HIV 的案例,很多人想当然以为婚检就是查性病,这太狭隘了。婚检到底查什么?
首先,婚检不查你是否有过性生活,也不查是否怀过孕,婚检只查你生没生病以及后代的健康几率。婚检主要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婚检时,询问项目主要了解双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双方当下和过去的病史、服药史(如有无性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生殖泌尿系统和智力发育情况等);双方的个人生活史,询问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况、烟酒嗜好等;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如果是再婚,还会询问以往生育史。
体格检查则主要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内科检查就是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如生殖系统畸形等。实验室检查除了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等常规项目外,还能检查出艾滋病、梅毒、乙肝、淋病等法定传染病,以及白化病、血友病等先天性遗传病。
另外,还需在精神科诊室排查较重的精神类疾病。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所以,婚检是一个大项目,有些人害怕婚检,就是因为婚检查的比较全面,害怕查出什么问题,从而影响自己结婚。这也是医生左右为难的地方,医生都希望你们啥也查不出来,因为一旦查出来什么重大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他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不告知另一半,医生良心过不去,告知另一半,又害怕侵犯患者隐私权,害怕被投诉被打击报复,告知或不告知,坑的全是医生!
隐私权再大,也大不过生命健康权!
要不要告诉,医生需无愧于心
事实上,婚检结果出来后,医生确实不能告知另一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生不能将患者病情告知另一半,只能通过做工作、疏导,要求患者主动告知,但在众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不会主动坦白,这让医生面临道德和法律困境。
对于婚检结果,常有患者拿隐私权说事,表示医生倘若透露给伴侣,就是侵犯隐私权,就是犯法,就要找医生的麻烦,这令医生们如坐针毡,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笔者想提一个问题,患者所说的隐私权,在别人眼里就是知情权,隐私权要保护,难道知情权就不保护了吗?这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该如何平衡呢?
我们必须要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是为了获得患者的信任,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而信任和尊重恰恰是开展诊疗的基础和前提。
而现在,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发生了冲突,只能保护一方,更可怕的是,患者的隐私权会直接侵害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生命健康权更为重要呢?
那有没有折衷的办法呢?比如男女双方的婚检结果打印在同一张报告单上,一式两份,这样检查者和医生互不干扰。结婚是双方的事,作为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有权在结婚之前知情彼此的健康状况!
当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告知、又该怎么告知,是医生们正在反复权衡的事情,没有人告诉该怎么做,每个医生的理解也都不同,但笔者希望,当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一定得无愧于心!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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