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06-21
女生遭猥亵却被平台要求签保密协议?“捂盖子”解决不了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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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女大学生遭司机猥亵却反被平台要求签保密协议 " 的话题,登上热搜。当事人赵女士称,其在搭乘 T3 网约车时遭到司机猥亵,并提供了一份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令赵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她向平台投诉后却被告知,可以退还打车费用并进行赔偿,但前提是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美其名曰是 " 赔偿 ",实际上是 " 封口费 ",这低成本公关的算盘,打得确实有点响。这份看似主动解决问题的协议,实则是平台对消费者监督权的一种剥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原本为保护商业秘密而设的保密协议,如今却被一些企业扭曲为逃避责任的 " 挡箭牌 ",殊不知,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企业越是急于 " 捂盖子 ",往往越容易引发 " 破窗效应 ",埋下更多安全隐患。企业若不能直面问题、积极整改,最终损害的终是自身的口碑和公信力。

每一起维权案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消费者在面临权益受损时,理应勇敢维权。正如赵女士所言," 如果收了这笔钱,那还有更多的女性会因为这个事情选择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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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 维权 消费者权益 安全隐患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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