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6-23
注意!长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变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6 月 23 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 " 预告登记 " 选择性条款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

为有效避免 " 一房多卖 "" 先押后卖 " 等多次处分行为发生,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的要求,经与市规资局会商,我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八章第十九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第六章第十五条增加选择性条款:

(一)双方□同意□不同意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出卖人不同意的,买受人可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期限为此合同签订之日至此业务办理完毕。)

我市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上述条款。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 年 6 月 23 日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标签

商品房 最高人民法院 不动产 生物 长春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