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7 日,退市近一年的越博动力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越博动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根据有关规定,拟对越博动力、李占江、刘恒、徐方伟、于懿、孟涛、钟孟光、贺靖实施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据微信公众号 " 证监会发布 "6 月 27 日晚消息,证监会除拟对越博动力及实控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据悉,其中一人便是越博动力前任董事长贺靖。
涉嫌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
据证监会调查,2018 年至 2022 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8 年至 2022 年涉嫌虚增收入分别为 4.25 亿元、2.63 亿元、1.38 亿元、9891.41 万元、2168.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08%、67.88%、41.33%、32.25%、15.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1.53 亿元、3263.18 万元、3620.31 万元、2201.71 万元、-72.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46.30%、4.00%、92.14%、8.01%、0.30%。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河南畅行 ")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汇创蓝天 "),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900.4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48.37%。
2022 年,越博动力按照总额法核算其以代理人身份开展的新能源车辆销售收入,导致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7981.09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0.14%;虚增营业成本 7981.09 万元。
据介绍,李占江 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博动力经营管理,并在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代行董秘职责,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然而,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未对越博动力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的核算方法审慎关注。
此外,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 2400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3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1.26 亿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0%;2022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5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2.31 亿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70%。
李占江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信息;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追责
公开资料显示,贺靖曾在 2022 年年底至 2024 年 3 月担任越博动力董事长一职。不过,据《每日经济新闻》发表的《上市公司聘请的董事长,竟然是 " 老赖 "!任职仅 3 个月,就 " 主动请辞 "》,贺靖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他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提供个人简历,此后便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
而据证监会调查,在这段履历之前的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贺靖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动力 " 冲业绩 " 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请求和安排,贺靖提供所控制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虚假销售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 9106.13 万元;同时,贺靖还提供其控制的汇创蓝天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的河南畅行。
另外,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证监会提到的另一名配合造假主体于懿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动力 " 做大业务 " 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请求和安排,于懿提供他控制或联络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虚假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 2.7 亿元。
证监会认为,于懿、贺靖明知李占江主导越博动力经营业绩造假,仍连续多年配合开展相关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其中贺靖存在减轻情节。证监会拟决定,对于懿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贺靖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 证监会发布 " 提到,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 生态圈 ",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证监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于去年 6 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证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证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越博动力及多名责任人或被罚
2023 年 4 月,越博动力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同时在 2022 年年报中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按照总额法核算的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相关营业收入和成本数据按照净额法进行了更正调整。
证监会认为,越博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对于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刘恒,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徐方伟、孟涛。
其中,李占江存在组织指使越博动力虚增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收入和利润、虚假转让资产及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越博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李占江给予警告,并处以 13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0 万元,作为实控人罚款 850 万元;对刘恒、徐方伟、孟涛、钟孟光等前任董监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认为,李占江决策、组织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刘恒参与组织实施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拟决定对李占江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恒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李占江、刘恒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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