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科创基金子基金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湖南省委、省政府组建湖南省金芙蓉投资基金,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的系列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 " 投早、投小、投科技 ",长沙经开区发起成立了长沙经开科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基金或母基金),委托长沙经开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南东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基金实施细则(试行)》(长经开工办发〔2024〕30 号)(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科创基金子基金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投资方向
根据省、市、县的战略部署,立足长沙经开区,推动园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社会创新动力,调整财政资金引导方式,聚焦企业发展早期阶段,通过出资比例、返投比例和激励机制等制度设计,吸引国内优秀早期投资机构担任子基金管理机构,专注投资园区内外种子类项目和天使类项目。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科创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分为种子子基金与天使子基金,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资要求
1. 种子子基金投资要求
(1)基金方向。聚焦高校(含创业大学生)、科研院所、企业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科技团队(含个人)、早期科技型企业,重点吸引园区、高校、省市等主体合作出资设立。
(2)基金规模。子基金的规模应不低于 3000 万元。
(3)基金出资。科创基金出资至单支子基金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 70%。
(4)子基金项目投资阶段。投向种子类企业,划分标准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从业人数不超过 150 人;②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③设立时间不超过 2 年或参与首轮外部机构投资。
(5)投资企业须满足研发属性要求。被投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15% 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5% 以上或年研发投入占成本费用支出的 20% 以上。
(6)子基金投资项目比例。投向种子类企业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 50%。
(7)子基金对单项目投资限额。除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种子子基金对单个种子期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 300 万元,不得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2. 天使子基金投资要求
(1)基金方向。聚焦早期科技型企业,重点吸引社会资本设立。
(2)基金规模。子基金的规模应不低于 5000 万元。
(3)基金出资。科创基金出资至单支子基金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 50% 且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其他社会化出资不得少于 30%(其他社会化出资是指湖南省内省、市、区财政或湖南省内国有企业之外的出资。如湖南省、长沙市国资均出资该基金且科创基金出资不高于 30% 的,其他社会化出资条件可调整为不少于 20%)。
(4)子基金项目投资阶段。投向天使类企业,划分标准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②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000 万元;③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或参与首轮外部机构投资(追加投资不受限制,但不列入返投)。
(6)子基金投资项目比例。投向天使类企业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 50%。
(7)子基金对单项目投资限额。天使子基金对单个天使类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 10%。
盲池子基金投资要求如上,专项子基金根据基金管理人、拟投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二)子基金存续期及注册地
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如科创基金出资子基金金额占比超过 50%,则子基金需注册在经开区。此外,如果是对已成立子基金进行增资,申请科创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科创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须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科创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科创基金罚息及同意科创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子基金管理费
原则上按照实缴出资为基数提取管理费,最高不超过认缴出资 *2%* 收费年限。
(四)返投要求
在科创基金的基金期限内(含延长期),子基金须将不低于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 0.4 倍返投,计算返投须同时符合上述投资阶段、方向和返投实施细则的要求。
(五)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科创基金向子基金原则上只委派 1 名观察员,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对子基金违反合伙协议 / 基金合同、本申请指南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六)子基金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分配按照 " 先回本后分利 " 原则实施,子基金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分配比例不超过 20%、其余由出资人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
(七)让利机制
1. 转让机制。自科创基金投资子基金之日起 3 年内,如子基金的投资进度符合合同约定,且达到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有受让意愿时母基金可随时退出,按照原始投资额转让给受让人。
2. 回购机制。子基金成立后 3 至 7 年内,满足本方案及基金协议要求,种子子基金绩效考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天使子基金返投达到 1 倍时,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可以申请回购科创基金持有的 80% 股份或基金份额,非财政出资人可以优先购买。回购价格按约定年化 6%(单利)计算。
(八)退出管理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基金,科创基金可无条件提前退出,无需征得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前退出程序和价格:
1.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签订后超过半年,仍未完成基金工商登记或首期资金未实际到位;
2. 子基金完成首期实际出资后超过半年,基金未投资具体项目的;
3. 子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的;
4. 子基金未按基金合伙协议、本申请指南约定投资的;
5. 子基金运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6. 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合伙人大会 / 股东(大)会 /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发生实质性变化、锁定的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对上述情况,科创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退出并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召集合伙人大会审议退出方案,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科创基金退出。子基金份额须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主体受让,退出价格按照科创基金已实缴金额加上同期贷款利息和评估值(如有)孰高确定。
(九)风险控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从事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8.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此外,子基金须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国内银行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具备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资质,受子基金委托承担资金监管职责。
(十)信息披露
根据科创基金要求报送子基金相关运营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运营报告;每半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报送相关财务报告、运营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科创基金管理人视工作需要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子基金应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化,基金发生清盘、清算或者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考核要求
分阶段对子基金进行考核,在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协议中约定子基金投资返投要求,明确违约责任。
期中考核: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不定期对子基金进行考核,经考核如子基金返投情况未达标,科创基金可采取后续出资暂停、管理费暂停收取等方式来促使子基金返投考核达标。考核期间,约定返投项目在经开区内实际运营,否则需要核销该笔返投,子基金管理人需协调新项目落地替换该笔返投。
存续期结束考核: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子基金若未实现相应投资返投要求,科创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全部或部分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予以返还。根据科创基金与子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形成的条款,子基金管理人未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完成返投要求,子基金管理人需以科创基金出资额为限,向科创基金承担违约责任。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特别地是,种子子基金管理机构还应当将该种子子基金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以便具备项目孵化能力。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无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监管机构、司法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具备 3 名 5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在管理机构共同全职工作 2 年(含)以上。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含其主要股东或控股子公司)最近 3 年受托管理的基金总额或者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管理的已实缴投资的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 2 亿元。
(五)子基金合伙协议须对子基金管理团队(含子基金投委会委员)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 2%,其中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须不低于 1%。
(七)兼具较强的募资能力、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和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八)应当围绕孵化目标建立相匹配的项目遴选、立项和投决机制,包括广泛邀请相关领域的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专家为项目立项或者投资决策提供建议。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申请资料中提供相关的制度说明。
(九)应当具备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能力,提交申请时,须结合长沙经开区产业情况,提交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报告,分析该领域国内技术短板、产业 " 卡脖子 " 问题以及长沙产业链相关情况,并对该产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十)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时,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至少 50% 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意向函等材料。
(十一)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须在其所申报的子基金投资项目类别有不少于 2 个成功退出案例。
(十二)优先考虑可承诺委派专职管理团队成员常驻经开区办公的基金管理人。
(十三)如已对部分拟投的储备项目完成立项和尽调,并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了投资建议书和尽调报告,储备项目符合本申请指南要求且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的,可优先考虑。
四、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科创基金管理人面向社会发布科创基金子基金招募公告。拟申请科创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告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向科创基金管理人进行申报,科创基金管理人对设立方案进行预审。根据公告要求,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向科创基金管理人进行申报。申请机构先将包括盖章扫描版及 word 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306233431@qq.com,经科创基金管理人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 1 本和副本 3 本,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科创基金管理人后,由科创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的,由科创基金管理人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科创基金管理人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商务谈判
尽职调查后符合初步投资条件的,科创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就投资方案、合伙协议条款等进行谈判,形成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全部完成且商务条款已谈判完成的,由科创基金管理人召开科创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决策。
(六)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投资决策通过后,科创基金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各出资方协商并办理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七)投后管理及退出
科创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及返投跟踪,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 28 号长沙经开区区块链产业园 1# 栋 14 楼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5802621077
附件:
1. 子基金申请表 .docx
2. 长沙经开区科创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 .docx
3. 产业研究报告 .docx
4.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明细 .docx
5. 承诺函 .docx
6.《长沙经开区科创基金子基金招募公告》相关释义 .docx
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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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7/551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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