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涌村某厂区门口,
有人偷偷倒大量腐烂芒果、
纸箱等生活垃圾,
导致现场臭气熏天……
查了!依法处罚!
近日,香洲区凤山街道执法办成功查处一起偷倒生活垃圾案件,违法行为人郭某已被依法处罚,并自行清理了偷倒的垃圾。据悉,该案件联合交警、社区等部门,在 " 天眼 " 等科技手段助力下实现精准快速处置。
一起来看看案发经过↓
此前,凤山街道执法办接到界涌社区工作人员举报线索称,界涌村某厂区门口遭人偷倒大量腐烂芒果、纸箱等生活垃圾,现场臭气熏天,执法办立即到场展开调查。
经调取厂区周边监控录像,凤山街道执法办迅速查获偷倒垃圾车辆的车牌号码,并第一时间联合交警部门对车辆行驶轨迹和驾驶人信息进行追查,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郭某。
面对铁证如山,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为节省运输成本,趁夜色偷倒垃圾的事实。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凤山街道执法办对郭某作出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清理偷倒的生活垃圾。
普法小贴士: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并遵守相关规范。
欢迎广大市民
积极举报偷倒垃圾线索,
一同维护城市环境,
共建美好家园!
文:珠海传媒集团 施展华 通讯员 翁淑芬
图:珠海传媒集团 赵梓 通讯员 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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