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7-16
福州市出台工业(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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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7 月 16 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发布《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旨在通过优化工业用地配套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工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加稳定、便捷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推动福州市产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细则》明确指出,本市工业(产业)园区内合法取得工业用地(含工业仓储用地)的项目,可利用工业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列入收储用地的除外。

《细则》提出了两种建设模式:一是由园区企业利用自有的配套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 7% 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 15% 提高至 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且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二是鼓励将不具备自建条件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由园区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细则》详细规定了审批流程,包括用地申请、联合审查、审核决策、办理手续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产权人需向市保租办或属地区保租办提交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运营方案等材料,经市、区保租办组织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后,报请市或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核发《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产权人凭认定书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建审批手续,项目经联合验收核验后,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细则》从整体确权、租金标准和日常监管三个方面强化了项目监管。要求工业用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按规定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转让;租金标准应低于市场租金标准,重点面向本单位或本园区职工供应;属地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每年对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住房品质和安全。

此次《细则》的出台,是福州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号召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园区内工作人员的住房压力,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为福州市产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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